跨年补缴社保做账(跨年补缴社保做账怎么做)_财经知识_转赚网

跨年补缴社保做账(跨年补缴社保做账怎么做)

小肖 0 0

我们在办理补缴养老保险的过程中,会对补缴社保的有好多疑问,如补缴的时间段、补缴的基数如何确定,以及需要哪些材料?今天就以江苏省2021年1月27日 发布的《江苏省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为依据进行说明。

我们平常所说的补缴社保,其实是指的是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只有职工养老保险才存在跨年补缴的情况。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社保主要分为两个时间段,以1996年为分界点,分为1996年之前,和1996年以后的两个时间段,今天就来说一下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及征收的利息和滞纳金等方面的问题。

一、补缴1995年12月31日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1、可以提供历年工资的。这里的历年工资,原则上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是单位当年财务凭证中的附着工资表。按照工资表中所记载的历年每月工资,确认补缴基数核算补缴本金和利息,并加收滞纳金。

2、历年工资无法查找的。如果历年工资因年代久远,无法查找的,人社部门按上年全省全口径城镇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缴基数,同时不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3、所需要的资料。需要携带职工档案相关内容如招工表、招工介绍信、历年工资 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来源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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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缴1996年1月1日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1、可以依据历年的工资。按照职工本人1996年后的工资确定补缴基数,并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2、历年工资无法查找的。可以按当年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办理补缴,并不再不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3、所需资料。需附相关法律文书、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财务凭证等原始资料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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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过程中遇到问题,欢迎留言和分享。关注我,每天分享社保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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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补缴基数 职工养老保险 历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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