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1 最新资讯

登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北特科技(603009)证券虚假陈述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开庭通知,定于2022年11月9日线上开庭审理。

№.2 中登观点

中登律师预测,在庭审中,双方对于揭露日的认定或存在较大争议。

中登律师认为,本案的揭露日应为:2020 年 4 月 25 日,即《2019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之日。该公告第五条写明:“公司在年报审计后期发现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方存在成本结转不准确、存货管理不善等情况,导致 2020 年初对 2019 年经营成果预判差异较大,公司未能在业绩预告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公司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歉”。该公告发布后,公司股票即连续三天跌停,且在同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因此,中登律师认为,2020年4月25日应为本案的揭露日。

北特科技认为本案揭露日应为2021年4月21日,即《北特科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发布之日。

揭露日最终定在何日,还需等法院最终判决确定。

№.3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24日,北特科技发布《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北特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系北特科技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多计收入、销售费用(索赔费)跨期确认、外协加工费跨期确认等行为,导致北特科技 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1277.36 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5405.62 万元)的23.63%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北特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警告和罚款。